《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
那具体这些场所是如何定义的,今天我们来学习。
1. 固定的场所;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检验检测活动场所。
2. 临时的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检验检测活动场所。
3. 可移动的场所;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
4. 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不同地址的检验检测活动场所。
另外,检验检测活动场所性质包括:自有,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工作场所不管何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应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
如租用,借用场地,租用,借用场地的期限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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