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解释的种类的基本问题
从不同角度可对刑法解释进行不同分类:
二、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
1. 立法解释的基本问题
- 解释主体: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刑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人大工作机构答复、批复的性质
-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
3. 立法解释的实质
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情形:
不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情形:
说明:这两种情况属于刑法立法本身,而非立法解释
4. 立法解释的种类
根据《立法法》规定,立法解释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重要区分:作为立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与作为立法的补充规定不同
5. 有权提起解释要求的主体
根据《立法法》规定,以下主体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刑法解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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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构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 人大机构 | |
| 地方机关 | |
6. 现行的刑法立法解释
(1)历史沿革
- 1979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进行过刑法立法解释
- 1997年刑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刑法作出立法解释
(2)主要立法解释示例(非完全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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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 | | |
| 2001年 | | |
| 2002年 | | |
| 2002年 | | |
| 2002年 | | |
| 2004年 | | |
| 2005年 | | |
| 2005年 | | 关于文物范围扩展到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
7. 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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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等级 | 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效力 |
| 依附性 | |
| 溯及力 | 其效力并非仅对立法解释颁布后发生的案件有效,而是对刑法颁布生效后发生的刑事案件都有效力 |
刑法立法解释特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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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唯一性 | |
| 程序严格性 | |
| 效力层级性 | |
| 时间溯及性 | |
| 内容限定性 | |
实践意义:刑法立法解释在保持刑法稳定性的同时,通过解释权的行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刑法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