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次学习保险,见《保险学习笔记》,当时只翻了翻平安2019年的财报;2025年6月再次覆盖保险时,发现2023年起保险公司开始执行IFRS17了,利润表直接看不懂了,还好找到了《IFRS17内在原理及新财务报告》这本书(上海对外经贸的郭振华教授写的),看+总结整理用了一个月,终于能勉强看懂2023年之后的财报了,非常感谢郭教授写了这本书,不然新准则铁定是啃不动,当时差不多看了四、五遍,现在半年多过去了,基本又忘干净了。本文是这本书的学习笔记结合人保财报的部分内容整理,留个备份便于以后快速回忆;


如何确认是保险合同还是投资合同?关键看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出险时赔的比不出险时多。多多少算多?国外10%,中国5%,就算通过了重大风险测试,划为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拆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要把比较明确的非保险部分拆出来,拆除的部分按其他会基准值计量,剩余的保险保障部分按新准则计量。1 拆出嵌入的衍生工具,这个衍生工具必须是跟保障的内容无关的。有关的不能拆。为什么要拆出来?因为有些公司想逃避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个衍生工具,说白了想隐藏这个波动
2 拆出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比如大部分保费是储蓄和投资用的,只有非常小的用于保障增额寿险就没啥保障,终身寿险(比增额寿险保障成分高点)和终身年金险就是保障型的。终身年金、强寿险不用拆,弱寿险要拆。那种合同从私募都能买到,那肯定是要拆的。
新老拆分顺序老准则,先分拆,然后做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新准则,先做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然后分拆。通不过风险测试的,算投资合同,经过的算保险合同,然后再看有没有要拆分出去的投资成分。
3 保费的确认老准则:经过分拆和重大风险测试后,将保费分为原保费收入(对应保险合同负债)、保护投资款和新增交费(对应保护储金和投资款)、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缴费(独立账户负债)新准则,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比较重要性大幅下降了,计入营收的是保险服务收入(剔除了投资成分),靠的是当期负债的减少额,只对应了当期的服务的收入,跟当期的保费收入或保险合同收入并不一致性的反映营收。
保障性的强弱保障储蓄型:普通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年金型:养老年金、非养老年金纯投资型:非养老年金、纯储蓄型、相机分红型
新准则下的保险业务分类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通用法计量:纯保障、普通险,万能险,分红险)和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浮动法计量:投连险和分红险)。分红险两种情况都有可能是。投资合同:不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和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一般是无保障功能的分红型储蓄计划。
新准则的核心:就是保险负债的计量和损益的确认新准则在利润表中贯彻“权责发生制”,并且区分了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业绩。新准则以合同组作为计量单元新准则与老准则区别,亏损合同在初始计量时必须直接确认到损益并且单独展示,不能和盈利的合同相互抵消。老准则也要确认亏损合同并计入损益的,但是老准则的亏损合同与盈利合同叠加,不单独展示,你看不出来。
先按产品类型分组,签发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然后按照盈亏来分,分为厚利组,薄利组和亏损组。
新准则保险合同负债保险合同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已发生赔款负债未到期责任负债=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履约现金流量=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非金融风险调整
所以,保险合同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非金融风险调整+合同服务边际+已发生赔款负债老准则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剩余边际
金融风险:利率折现率变化导致,分母的事非金融风险:指保险合同跟保险有关的现金流的变化风险,是分子的事
关于折现率的变化老准则:变化比较平缓,过去三年移动平均国债到期收益率而新准则:变化更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跟据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老准则也是),要观察市场上有和保险合同类似的现金流特征的产品的,看相似的产品的收益率,从而确定折现率。
保险服务费用=当期实际发生的赔款及其他费用+保险获取现金流的摊销+已发生赔款负债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亏损部分的确认和转回保险服务收入=期初预计的当期会发生的赔款额(因当期提供保险服务而是未到期责任减少)+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但不包括:分摊至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因为这部分当时是股东出的,不能算收入;还不包括投资成分;
保险服务业绩=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期初预计的当期会发生的赔款额(因当期提供保险服务而是未到期责任减少)+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当期实际发生的赔款及其他费用-保险获取现金流的摊销-已发生赔款负债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亏损部分的确认和转回=当期营运偏差+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当期实际发生的赔款及其他费用-保险获取现金流的摊销-已发生赔款负债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亏损部分的确认和转回(CSM被击穿的部分)简单的看,保险服务业绩=当期营运偏差+非金融风险调整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当期实际发生的赔款及其他费用
投资服务的收入=投资收益,净资产加上客户的钱一起投资赚的钱投资服务的成本=保险财务损益,或叫承保财务损益,=当期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保险浮渣的利息增值+折现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变动投资业绩=投资服务收入-投资服务的成本=投资收益-承保财务损益。
案例描述三年,趸交保费900,每年赔付200,折现率5%,赔付现值545,非金融风险调整120,几种计量A签完合同,但是还没收到保费的时候未来流入现金流现值 (900) 未来流出现金流现值 545则1未来现金流量现值=545-900=(355) 2非金融风险调整 1203履约现金流量=1+2=(235) 4合同服务边际 2355初始确认的保险合同负债为3+4=0因为这时保费还没交,没开始产生保险负债
交了900的保费后,计量结果为未来流入现金流现值未来流出现金流现值 545则1未来现金流量现值=5452非金融风险调整 1203履约现金流量=1+2=6654合同服务边际 2355初始确认的保险合同负债为3+4=900所以,合同服务变边际=保费现值-履约现金流量=保费现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非金融风险调整如果保费现值>履约现金流量,合同边际为正如果保费现值<履约现金流量,合同边际为0,差值确认为当期亏损。此时保险合同负债=履约现金流量
亏损案例比如,同样保费900.赔付变成每年400,三年1200,现值1089,非金融风险调整还是120保费900小于履约现金流量1209(1089+120),所以合同边际为0,确认亏损为1209-900=309
如果保费900为期交,每年300,那么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又不一样,后面会有案例
未来参数与预期一致时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后续计量
重点:保险各科目是如何未来参数与预期不一致时1 当期经验调整的影响: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影响(就是当期营运偏差,费用和赔付和预期的不一样)2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现金流变化:主要涉及对未来赔付支出预期的变化和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化,这个要被合同服务边际吸收,合同负债不变,属于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的此消彼长,当然了,如果变化超出了合同边际的余额,那是要确认为亏损的,而且同时会增加保险合同负债的。图示:

3 折现率预期偏差的影响:这个变化不被合同服务边际吸收(直接分红保险合同除外),而是和保险负债利息的增值一起计入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实际一起进入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还有浮动法下的基础项目公允价值波动导致的履约现金流和合同服务边际的变化)。注意:几个项目对保险负债和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保险难点在于,一般行业主要是现金项资产项和金资产项与利润表发生勾稽关系,而保险更多的是负债与利润表勾稽) 保险服务收入:减少保险合同负债,增加利润和净资产的保险服务费用:当期实际支付或转回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利润;

承保财务损失:通过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增加或减少保险合同负债,增加或减少利润和净资产的;1 负债的利息增值,增加保险合同负债,减少利润和净资产的,——通过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承保财务损失)影响利润;主要是未来现金流量和合同边际的利息增值,非金融风险调整一般假设不产生利息2 折现率变动,引起保险合同负债的增减,同时增加或减少利润,——也是通过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承保财务损失)影响利润;3 基础项目公允波动导致的合同履约现金流及合同边际变化(直接分红合同:浮动法),——也是通过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承保财务损失)影响利润。

其中,利率及其他金融假设变动的影响,主要是折现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变动,分为两个层面:一种对客户的赔付不收这个折现率或者说利率变动影响(有点保息的意思)保险合同,因为折现率变动导致负债变化,要体现进当期损益的,进利润表 还有一种,是赔付给客户的钱受利率变动而变动,在保险合同里跟客户约定好了的,利率降了,会少支付给客户一些,利率生了,会多支付给客户一些,这时,折现率变动,会导致当期的利润发生比较突兀的变化(合同期内的之后几期如果折现率不再变的话,就又平缓了),这时可以有OCI选择权,把这个折现率引起的波动切下一部分暂放进其他综合收益里(当然也可以都放进当期损益,保险公司有选择权),后几期再一点点拿出来进当期损益,最终跟没往其他综合收益里放一样的,只是平缓一下发生变化的那年的突兀的波动。关于其他综合收益:这里讲的折现率变动引起的OCI选择权是一种,还有一种OCI选择权是在给金融资产指定分类的时候,如果选择指定为总资,就是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粽子,肉粽和菜粽)进入其他综合收益,注意区别。具体案例展示:1:三年期保单,保费趸交900,初始计量时,预计每年赔200(不含投资成分),共600,折现率5%,现值545;初始估计的非金融风险调整为120(分三年平均释放,每年释放40)这里注意:如果有投资成分(如第四章P69案例),那么既不计入保险服务收入也不计入保险服务费用(那么在利润表哪里体现呢,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承包财务损失里体现)2:第一年完全按预计的发展3:第二年实际赔付只有150,比预期的少了50,而且在第二年末改变了在第一年末时对第三年赔付的预期,预期将赔付140(现值133=14/1.05),比最初预期的200(现值191=200/1.05)减少了58(=191-133);4:改变了第三年的非金调整,为30,比最初预计的40少了10。看看初始计量情况,和后续的保险合同负债余额调节表(注意,原书中P55案例,没有用原书的格式,用预计赔付代替了书中的现金流出那栏,更好理解)



第三章 P60案例,盈利变亏损的计量与上面案例的第一年一样,直接略过


边界内:投资服务 保险服务边界外:保险获取现金流量(为获得保单而花费的) 投资收益 再保险 所得税等
第二节 盈利增加案例 略过(P67)
第四节 保险合同金额变动额损益确认的平滑处理(OCI选择权)无论是老准则还是新准则,市场利率变动都会引起折现率变动,引起保险负债变动,从而影响利润,影响是巨大的以中国人寿为例,2020年报中披露:若折现率假设变动增加或减少50基点,预计税前利润将增加1145亿或减少1317亿。老准则确定折现率时用三年移动平均的国债到期收益率,考虑了过去三年的数据,相对能平滑一点,而新准则依据当前可观察数据,并结合保险合同的现金流特点,找到相似现金流特征产品的收益率来确定收益率,意味着新准则下,折现率平滑的空间没有了。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折现率变化,直接冲击利润,怎么办?新准则第34条规定:保险公司拥有OCI选择权,可以把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选择一部分进当期损益,一部分暂时进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平滑,防止利润表的利润波动在折现率发生变化的年份产生突兀的利润波动。
P78的案例:保险三年期,趸交1500保险公司在前两年将1500投入到两年期的收定收益证券上,预期每年收益10%,这个两年期证券到期后,保险公司第三年把资金投到其他类似的产品上,预计收益也是10%关于这个案例的保险合同给付条款有两种方式方式一:第三年末,保险公司将1500保费形成的累积价值的94.56%给客户,则第三年客户得到1890(1500X1.1³X94.56%);假设折现率是10%,1890的现值为1420。方式二:每年预期结算利率按8%算,第三年末客户拿到1890(1500X1.08³)结果,第一年末市场利率从10%跌到5%,于是保险公司改变了对第三年末的赔付额预期分析在方式一和方式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如何分解保险合同变动额以平滑利润
本案例中,初始确认时,保险负债终值是1890,初值是1420(1890/1.1³)如果3年中利率一直没变,如预期中的一样的话,那么三年的保险负债分别为期初的1420:未来三年末分别是1562(1420 X 1.1) 1718(1420 X 1.1²) 1890(1420 X 1.1³)那么负债的增加值分别为142(1562-1420) 156(1718-1562) 172(1890-1718),很平滑
但实际上,由于第一年末利率降为5%了,但因为前两年投了10%的固定收益产品,前两年的收益已经锁定了,但是第三年预计投资收益会降到5%(所以在第一年末就改变了对第三年的投资收益的预期),因此第三年末的投资资产将变为1906(1500 X 1.1²X1.05),按方式一的约定,要支付给客户1804(1906 X 94.56%),比初始计量时预计支付给客户的1890比,虽然支付有所减少,但是因为第一年末时利率降低,导致折现率也得降低为5%,那么第一年末的合同负债变为1636(1804/1.05²,终值往回贴现2年,到第一年末),比初始计量时的1562上浮上升了74(1636-1562),第二年末为1718(1804/1.05),第三年末1804;看一下在利率发生变化后,方式一的负债波动节奏:期初的1420:未来三年末分别是1636(1804/1.05²) 1718(1804/1.05) 1804(1500 X 1.1²X 1.05X X 94.56%)那么负债的增加值分别为216(1562-1420) 82(1718-1636) 86(1804-1718),第一年末猛增74,后两年又平滑了,因为后两年都是5%折现率没变。因此,保险公司决定进行平滑处理,以降低第一年末合同负债的猛增,在不改变1420的初值和1804的终值的情况下,通过修改年利率来使第一、第二年末的合同负债变动变得平滑一些。第一年末仍按1562计量,终值1804,算一个实际利率能让1562以这个实际利率经过两年变为1804,用1804/1562然后根号开2,算出实际利率为7.47%, 那么修改实际利率后的负债变动节奏变为:期初的1420:未来三年末分别是1562(1804/1.0747²) 1679(1804/1.0747) 1804(1500 X 1.1²X 1.05 X 94.56%)负债的增加值变为 142(1562-1420) 117(1679-1562) 125(1804-1679)比216 82 86这种变动节奏来说,第一年末更平缓了怎么实现呢,在会计层面,利润总额层面,仍然按1420 1636 1718 1804的节奏走,但是在净利润层面按1420 1562 1679 1804节奏走即在负债端,计量保险合同负债时,依然按1420 1636 1718 1804节奏计量,但是利润层面按1420 1562 1679 1804节奏确认当期损益,第一年多出的部分(1636-1562),先放到其他综合收益,然后在第二、第三年末分两年再拿出来,最后利润总额不变,即净资产不受影响,但是整个过程中,当期损益的冲击变平滑了:从216 82 86变为142 117 125。
总结:原本利率无变化时,负债的计量是(从初始的初值到第三年末终值)1420 1562 1718 1890负债的增量(即当期损益的确认)142 156 172,比较平滑
利率变化后,如果不平滑处理,负债的计量是(从初始的初值到第三年末终值)1420 1636 1718 1804负债的增量(即当期损益的确认)216 82 86,第一年末变动突兀
通过修改实际利率进行平滑处理后负债的计量是(从初始的初值到第三年末终值)1420 1562 1679 1804负债的增量(即当期损益的确认)142 117 125,第一年末的变动被平滑了,平滑到哪了?其他综合收益

方式二 略过
第五节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确认 略过
直接分红保险合同的特征:1 储蓄和投资为主的保险合同2 合同规定保险持有人参与分享清晰可辨认的基础项目3 基础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大部分要给保险持有人(客户)
保险公司在这类合同中的利益:浮动收费
保险公司在投资服务方面,有两种,投资回报服务(赚的是利差,即普通合同死差、费差和利差中的利差)和投资相关服务(赚的是管理费,在直接分红合同中)
公司利益=浮动收费=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保险公司现有的部分-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履约现金流(保障部分的赔付,但这种直接分红合同中保障成分很少,所以保障赔付很少)
客户利益=基础项目公允价值-浮动收费
新老准则计量的区别
老准则,投连险,客户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独立账户,独立账户负债=独立账户资产,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投连险中包含部分保障成分,其风险保费通常被包含在初始费用中,保险成本的保险负债按“未到期责任负债=合计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剩余边际”计量。
新准则初始计量和普通保险合同一样,仍然按照两大部分来计量: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主要来源于浮动收费)后续计量:1 扣费后进入投资账户,形成基础项目投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 每期末,保险公司从基础项目提取管理费,一般是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的某个百分比3 保险期限内出现死亡赔付,如果此时客户投资账户价值低于保额,按保额赔;如果高于,按投资账户价值赔付;未出现的话,到期按账后价值赔付;
通用法和浮动收费法的计量中,关于合同服务边际的调整,的区别通用法:合同服务边际的当期利息增值浮动法: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保险公司享有的份额的变动金额
通用法合同边际余额变动过程:期末合同服务边际=期初边际+新加入合同带来的合同边际+合同边际当期利息增值(利息增值)+与未来相关的履约现金流变动+汇兑差额-合同边际当期摊销
浮动收费法合同边际余额变动过程:期末合同服务边际=期初边际+新加入合同带来的合同边际+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保险公司享有份额的变动(投资增值)+与未来相关且不随基础项目公允波动而变动的履约现金流变动+汇兑差额-合同边际当期摊销
合同服务边际原理:1保险合同未来利润的现值 2隐藏在保险合同负债中
通用法和浮动法的合同边际区别:通用法下,合同边际只吸收跟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变化,不吸收因折现率变化带来的负债变动而浮动法,都吸收。但是由于只有直接分红保险合同采用浮动法,而直接分红合同的保障成分很少的,履约现金流本身就少,未来履约现金流变化就小,折现率引起的变动也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节 直接分红保险合同损益确认保险服务收入=预计要陪的(很小)+非金调整释放(很小)+合同边际摊销(那主要就是它了)保险服务费用=当期实际配的(很小)+已发生赔款负债的履约现金流变化(很小)+亏损部分的确认和转回(很少)对于直接分红保险合同来说,实际情况是:保障成分赔付很小,因此其非金调整也很小,而且这种合同产生亏损的可能也很小那直接分红保险合同的保险服务业绩=合同边际摊销
那么直接分红保险合同的投资业绩如何呢?以为投资业绩=投资收益-保险财务损益其中,投资收益就是资产投资收益,就是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其中,保险财务损益=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保险负债利息增值(就是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折现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变动(0)折现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为什么是0?1 这种合同中较大的成分是投资成分,只随基础项目公允波动而动,不随折现率变动而变动;2 而这种合同中保障成分比较小,且因折现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动已经被合同服务边际吸收了。
所以直接分红保险合同的投资业绩=投资收益-承保财务损益=基础项目公允波动-基础项目公允波动=0浮动法下,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

厚利组薄利组亏损组
初始亏损要进利润表的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合同服务边际计为0,而不是负值后续计量中,与未来服务相关的现金流变化,亏的增加负债,赚的减少负债,冲减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如果查出亏损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边际
亏损合同计量的特别之处1未到期责任负债将一分为二在未到期责任负债中建立“亏损部分”2 未到期责任负债的释放要分摊处理,而且分摊到“亏损部分的”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因为这部分是股东出资赔的并不能算收入。三项变动都要分摊至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其他部分”和“亏损部分”1因提供当期服务而使负债释放的部分2 当期非金调整的释放3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但都不能计入收入P111的亏损合同案例



所谓简化,就是不按通用法的“未来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来计量保险合同负债了而是直接用保费/时间来分配在责任期内,来确认当期保险服务收入和期末未到期责任负债,适用于期限短和变化少的不会发生期初亏损的保险合同 有点像老准则的已赚保费那种计量方法,按时间平均分配为什么简化,因为通用法的计量太复杂了,对于期限短和变化少的合同没有必要为什么亏损的合同不能用保费分配法,因为保费不够赔的因此,适用于保费分配法的保险产品为:1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如车险、家财险、企财险,一年期以内的意外伤害险和人身险2 未来履约现金流量的可变性很小的产品,即便期限大于一年,也可以使用保费分配法
损益的确认保险服务收入:与通用法差别很大保费分配法下保险服务收入=待摊保费分摊在当期的部分待摊保费=已收和预计收取的保费-投资成本+针对重大融资成本的当期调整
保险服务费用:与通用法一致保险服务费用=当期实际发生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发生赔款负债的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亏损部分的确认和转回
保险投资业绩核算投资业绩=投资收益-保险财务损益投资收益就是保险合同负债资金在当期产生的投资收益保险财务损益包括两部分,利息增值和折现率变动引起的负债变动
略过
老准则的资产负债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独立账户负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简化为新准则的保险合同负债虽然在负债表上简化了,但是在附注中要披露变化过程
变化:新准则下,出现了保险合同资产新老准则区别老准则也会出现负的准备金的情况,但是会和正的准备金抵消而新准则如果出现合同负债为负,则会形成保险合同资产,在资产端列示
利润表变化老准则下:营收: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投资收益、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支出:退保金、赔付、保单红利手续费佣金,业务及管理费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新准则下: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保险服务业绩(承保利润)投资收益、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承保财务损益投资业绩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新准则的投资业绩可视为利差保险财务损益可以视为负债的资金成本
保险服务与投资服务分开列示,这样就能与其他行业有可比性
新老准则 营收确认对比老准则:不科学,只把一年期和一年以内的保费扣除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但是把一年以上的保险业务的当期保费全都计入了营收。新准则营收确认的特点1 彻底贯彻了收入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产品,要根据其保单期限,考虑利息增值的条件下,逐期的确认。2 扣除了投资成分
从投资收益与营收的关系看,新老准则对比老准则:直接将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营业收入,未扣除保险业务的资金成本新准则: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中扣除了承保财务损益(可视为保险业务的资金成本)后,得到了投资业绩。这样新准则的营收相当于保险服务收入+投资业绩,保险服务收入和其他行业有了可比性,投资业绩跟银行的存贷利息净收入有了可比性。
期末会计变更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少新老对比老准则下:两个变更都会影响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从而影响营业支出中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从而影响当期利润。1 与保险风险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等)2 与货币时间价值和金融风险相关的折现率变更虽然老准则下,剩余边际不随这些会计变更调整,而且每期剩余边际释放都能抵消一部分变更,但抵消的有限。
新准则:1 会计估计变更(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等)对未来履约现金流量的影响,会被合同服务边际吸收,这样就不会影响合同负债2 只有折现率变动会影响保险合同负债金额,进而影响承保财务损益,对利润造成影响,即便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利用OCI选择权进行平滑。
保险合同负债要在附注中披露余额调节表1期初和期末的情况2 未来现金流量的当期变动情况3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当期变动情况4 合同服务边际当期变动情况5 与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情况:包括合同服务边际摊销、非金融风险调整的释放、当期经验调整(营运偏差)6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情况: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变更(对未来履约现金流量产生影响)7 与过去服务相关的变动情况,包括以发生赔款负债相关的履约现金流变动8 与当期服务无关,但影响保险合同账面价值的因素,包括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保险合同负债三要素余额调节表,三要素指: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非金融风险调整、合同服务边际期初余额与当期服务先关的变化合同服务边际摊销非金融风险调整的释放当前经验调整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化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变更不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变更与过去相关的变化与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
未到期责任负债(包括其他部分和亏损部分)和已发生赔款负债的余额调节表:从表中可以看到不计入损益的投资成分有多少

支出中有多少是投资成分,多少是风险赔付,一目了然,投资成本既不算收入也不算费用(P68案例)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1 利息2 折现率变动影响3 浮动法下基础项目公允波动对履约现金流和合同边际的影响保险公司可以实施OCI选择权,把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一部分放入承包财务损失中直接冲击净利润,把另一部分放入其他综合收益(应该只有折现率变动影响能这么选)
直接参与分红保险合同的信息披露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余额调节表基础项目公允价值期初余额现金流入公允价值变化额公司收费(流出)现金流出(如赔付支出)期末余额
新准则下的财务报告将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合同负债的黑箱将被打开老准则只是简单的披露的期初、期末和本年减少额增加额,看不到负债的内部结构(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的变化。新准则下,合同负债中的各项,余额调节很详细的披露
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直接勾稽比如利润表中的保险服务收入是保险合同负债中释放出来的(预计赔款、非金释放、边际摊销)而投资收益是从投资资产的变动中释放出来的所以新准则中,保险合同负债的变动或释放本身就会产生保险服务收入,而资产投资收益超过合同负债的资金成本就能产生投资业绩而反观老准则很难看出这些联系,因为老准则下,没有揭示真正的当期保险服务收入,也没有揭示保险合同负债资金的成本。
老准则下,保险合同负债的资金成本非常模糊要想算负债的资金成本有两个大概办法1 承保利润为正时,资金成本为负,承保利润为负时,资金成本为正,负债的资金成本率=(-承保利润)/保险合同负债2 非专业人士,用税前利润/资产投资收益来衡量成本高低,内涵是,投资收益转换成利润的部分越多,说明负债的成本越少。
新准则下,合同负债的成本清晰可见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叫承保财务损失,包括利息增值和折现率变动的影响。我们就能知道负债的资金成本。
新准则下,亏损合同和亏损额单独列示,清晰可见
第二节 新准则解决了利源分析难题,归因
老准则下,财险部分的利润来源可以通过简单计算得到,计算结果是清晰的,因为老准则下,财险的利润表是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保费收入划分很科学,财险部分的利润来源可以清晰的分为承保利润(所谓承保利润就是不考虑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保险业务自身能否盈利)、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损益。但是寿险的利润来源很模糊,连收入的确认都不科学,一年期以上的保费一股脑都确认为营收了,没有贯彻权责发生制,也没有扣除投资成分,而且保险合同负债这个黑箱子也没有打开,导致寿险的营收和营业支出都严重泡沫,很难进行利源分析。
新准则下,寿险产品的利润来源也清晰了保险服务业绩,投资业绩,其他损益,列示的很清楚
新准则下的承保利润(保险服务业绩)跟老准则下的承保利润内涵不同新准则下承保利润内涵:考虑了保险合同负债计息增值(具体而言指履约现金流量按上期末计量用折现率计息增值、合同服务边际按初始计量用折现率计息增值)的条件下,当期从保险合同负债中释放出来的,保险公司通过赔付后获得的利润。而老准则下的承保利润,是指假设保险准备金投资收益为零、或不考虑保险准备金计息增值的情况下,保险业务在当期产生的利润。所以老准则的承保利润=新准则承保利润-保险合同负债利息增值
新准则下,保险负债的资金成本保险负债的资金成本=承保财务损益=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保险负债的利息增值(包括未来现金流量和合同边际)+折现率变动导致的负债变动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使用OCI选择权,一部分计损益,一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平滑处理。因此保险负债资金成本包括两部分1 保险负债的计息增值:属于当期的保险负债资金成本;2 折现率变动导致的未来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属于折现率变动引发的未来保险负债成本变动的现值;新准则将二者共同计入到保险负债资金成本中。
第三节 新财报的业务质量指标和盈利指标赔付率=(当期发生赔款扣除投资成分后的+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变动额)/保险服务收入费用率=(其他相关费用+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额)/保险服务收入综合成本率=亏损部分的确认和转回/保险服务收入营运偏差率=当期营运偏差/保险服务收入投资成分占比=当期剔除的投资成分/(当期剔除的投资成分+保险服务收入)包障成分占比=保险服务收入/(当期剔除的投资成分+保险服务收入)资产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资产公允变动价值)/投资资产保险负债资金成本率=保险财务损益/(保险合同负债-分出再保险资产)利差率=资产投资收益率-负债资金成本率
新单的长期盈利指标新单合同服务边际=当期新单初始计量的合同服务边际-当期新单亏损之和新单合同服务边际率=新单合同服务边际/新单标准保费新单亏损率=当期新单亏损之和/当期新单合同服务边际新单合同边际增长率=(本期新单合同边际-上期新单合同边际)/上期新单合同边际
存量业务的长期盈利指标合同边际率=期末合同边际/期末合同负债合同边际增长率=期末-期初/期初
新准则下,保险合同负债有时为负,不同于老准则的合并,新准则要求形成保险合同资产一般在保费期交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保险合同负债为负的情况,下面以一个期交保费的案例说明(P45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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