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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注】
本条论述太阳病(多指伤寒表实证)经发汗后,表证虽暂解,但半日左右,因余邪未净或复感外邪,导致病情复发的证治。其核心病机为汗后表邪未尽,或卫气暂虚,邪气复聚,营卫复又失和。治疗上提出“可更发汗”,但强调不可再用峻汗之麻黄汤,而宜选用药性温和的桂枝汤。此条确立了汗后复发及汗后不解的治疗原则,即“一汗不解,可再汗;但方随证变,麻后宜桂”。
【胡希恕及历代注家解读】
本条承接前文,对汗法后的变证及治疗策略进行深化,需分层理解。
“伤寒发汗已解”:
治疗经过:此处“伤寒”,多指太阳伤寒表实证(麻黄汤证)。经过发汗(如服用麻黄汤)治疗后,汗出热退,主要症状消失,病情看似痊愈(“已解”)。
“已解”之深意:此“解”可能为暂时缓解,而非病根彻底清除。提示可能因汗出不彻、调理失宜或正气不足,导致病邪未能尽去。
“半日许复烦”:
“烦”之义:此处泛指发热、心烦不安。成无己注:“烦者,热也。” 这表明体内有热,并非完全平和。
病机分析:此“烦热”再现,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余邪未清,停药过早,半日后余邪复聚;二是汗后腠理空虚,卫外不固,轻微外邪侵袭即可引动残余病气再度为患。清·吴谦言:“至半日许,身复热者,是表邪未尽退而复集也。”
复发征兆:“半日许”指半天左右,说明病情反复较快。“复烦”是复发的关键指征。
“脉浮数者”:
脉证合参:脉浮,提示病位仍在表;脉数,主有热。脉浮数共同表明,邪气仍在太阳之表,且正邪交争,有化热趋势。此为再次使用汗法的脉象依据。
“可更发汗”:
治则再确认:既然表证再现(复烦、脉浮数),治疗大法仍当遵循“其在表者,汗而发之”的原则,故曰“可更发汗”。
“更”字关键:“更”有“再次”、“改变”双重含义。既指再次发汗,更暗示需要改变发汗的方法与方药。
“宜桂枝汤”:
护正考虑:前已发汗,腠理已开,津气略有耗伤。麻黄汤为发汗峻剂,此时再用恐过汗伤阳损阴。如《医宗金鉴》所言:“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黄。”
病机契合:此时病机已非纯属表实闭塞,更兼营卫失和。桂枝汤能解肌发表、调和营卫,发汗力缓而兼扶正,尤宜于汗后表邪未净或复感之证。柯琴指出:“麻黄汤乃纯阳之剂,不可以治烦。桂枝汤内配芍药,奠安营气,正以治烦也。” 胡希恕先生也强调:“服过麻黄汤表不解,再解表就得用桂枝汤。”
方药选择之理:此为条文精髓。为何不用初次发汗的麻黄汤,而宜用桂枝汤?
(组成、方义同前,此处着重其在本证中的特殊意义。)
【本方在此证中的配伍意义】
桂枝配芍药:一散一收,调和营卫,在微汗中解肌祛邪,尤适于汗后营卫不和之“复烦”。
生姜、大枣、甘草:顾护胃气,滋汗之源,防再次汗出伤正。
全方作用:轻解表邪,重调营卫。通过调和内在气血阴阳,使身体自然微汗出而邪去,避免峻汗伤正。
【典型方证】
病史:太阳病发汗后(尤其是麻黄汤汗后),表证暂解。
复发症状:半日左右(或较短时间内)再次出现发热、心烦(复烦),可伴有轻微恶风。
关键脉象:脉浮数,但可能不似初病时浮紧有力。
体质或背景:可能素体偏弱,或汗后调护失宜。
【辨证关键】
抓住“汗后复烦+脉浮数”这一组合。
鉴别“复烦”非里热独盛(如阳明经证之大烦渴),亦非邪传少阳(如往来寒热、口苦咽干)。
证型/情况 | 本证(桂枝汤证) | 阳明经热证(白虎汤证) | 邪传少阳证(小柴胡汤证) | 阴虚发热 |
|---|---|---|---|---|
病机 | 汗后表邪复聚,营卫不和 | 里热炽盛,津液耗伤 | 邪犯少阳,枢机不利 | 阴液亏虚,虚热内扰 |
发热特点 | 发热与恶风寒并见,复发有时 | 大热、不恶寒、反恶热,大汗出 | 往来寒热,休作有时 | 午后或夜间潮热,五心烦热 |
关键鉴别 | 有汗出史,脉浮数 | 大渴引饮,脉洪大 | 胸胁苦满,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 舌红少苔,脉细数,盗汗 |
治疗 | 桂枝汤解肌调和 | 白虎汤清泻里热 | 小柴胡汤和解少阳 | 滋阴清热(如六味地黄丸) |
【临床思维精髓】
动态观察:疾病是动态过程,汗后需密切观察,防其复发或传变。
方随证转:治疗需根据病情阶段和正气状态及时调整。初病表实宜麻,汗后不解宜桂。
护正为先:始终顾护津液阳气,尤其汗下之后。
【现代临床应用】
感冒、流感汗后复发:服用西药发汗或中药解表后,体温下降,但短时间内再次发热,周身不适,符合上述病机者。
体虚者反复外感:素体气虚、卫外不固,易感外邪,见上述脉证者,桂枝汤可扶正祛邪。
某些感染性疾病后期:经抗生素等治疗后,大邪已去,但遗留低热、乏力、微恶风等,辨证属营卫不和者。
辨证结论 | 治疗法则 | 主方 | 加减变化 |
|---|---|---|---|
汗后复烦,表证犹在 | 解肌发表,调和营卫 | 桂枝汤 | 若气虚明显,加黄芪(桂枝加黄芪汤);若项背强几几,加葛根(桂枝加葛根汤)。 |
本证护理核心在于 “扶正祛邪,防复感”。
汗后调护(防复发关键):
避风保暖:汗后腠理疏松,极易重感外邪,需特别注意保暖,避免吹风受凉。
饮食清淡:宜稀粥、烂面等易消化食物以助胃气,忌生冷、油腻。
休息静养:保证充足休息,使正气得以恢复。
复发后用药护理:
服用桂枝汤时,仍需遵循温服、啜热稀粥、温覆的将息法,以助药力,取微似汗出为度。
密切观察汗出情况与体温变化,中病即止。
【案例:汗后复热误用清下】
案情:患者太阳伤寒,予麻黄汤发汗后热退。半日后复发热,医见发热、脉数,断为内热,投以清热泻下之剂。
误治分析:未能识此“复热”乃表邪未尽,复发于表,非里热结实。误用清下,引邪入里,可能导致邪陷心下成痞,或损伤脾胃阳气。
正确治法:据第57条,此证仍属表证,宜桂枝汤微汗和解。
【理论价值】
完善汗后变证治疗:明确了汗后表证复发的病机与治法,丰富了六经病传变与转归的内容。
确立“麻后宜桂”原则:确立了太阳伤寒汗后,若表证未尽或复发,不可再施峻汗,当改投调和之剂的重要治疗原则。
体现动态辨证:展示了根据病情变化(汗后)灵活调整方药(麻改桂)的辨证论治思想。
【本篇小结】
第57条虽简,意蕴深远。
临床指导:指出汗后病情反复时,需仔细辨证。若确为表邪未尽,仍可发汗,但方药须由峻转缓,宜桂枝汤。
警示意义:告诫医者汗法非一汗了之,需预见汗后变化,且严禁连续使用峻汗之剂。
思维启发:体现了中医“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活的灵魂,以及顾护正气的一贯宗旨。
学习此条,要与第42、44、45条等互参,深刻理解桂枝汤“调和营卫”的广泛用途和汗法的灵活应用。临证见汗后复发者,当思本条之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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