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统筹协作的工作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推动档案利用与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和移交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活动经费预算或保障措施。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开展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责任部门应当建立档案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协同推进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能够按时收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通过档案利用和档案开发去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并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