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不久之前,我从来不觉得学术资料库的收集和整理会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得益于我的母亲的言传身教,我小时候就很擅长把各种凌乱桌面和散落文件收拾到整序状态。因此,我一开始以为,我能够妥善管理自己的学术资料库,以至于我可以在半分钟内找到任何一份我需要调用的资料,仅仅是这份优秀童年习惯自然延伸的结果。
直到我见到很多同学,他们明明能够把自己的生活空间收拾得非常整洁精致,电脑桌面的文件排列和资源管理器的文档目录却一团糟时,我才发现,过去我对自己的这项能力存在着相当重大的错误归因。真相恐怕是:除了勤收拾的生活习惯以外,我还比一般人多发展出了若干能力,才能让我轻松地做好学术资料库管理这件事。
因此,这篇文章旨在为那些希望在学术档案管理上更加游刃有余,但目前正处在有心无力状态的朋友们提供一个不那么正式的「指北」:如何才可以让自己的学术资料库更加清晰、整洁,从而提高学术工作流的效率呢?
在开始梳理自己的庞大档案库之前,不妨先回答自己两个问题:其一,我现在是什么样的学习者;其二,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希望变成什么样的学习者。可以尝试维持五到十分钟的无边界思索——把自己的思绪按点逐一列下来,然后,把这些点做一个整理、化简、排序。
看上去,我是在引导朋友们做一个「学习资料库整理」的基础训练。然而,上述过程的意义并不止于此。
我始终相信,除非以此为专门志业(比如说,从事图书馆学研究的学者)的情况,我们并不需要去了解一项技能的全部基础原理或者全部技术细节。对我们重要的,仅仅是这门技能中对我们当下或未来的生活有实益的那部分。因此,相较于一股脑地学会形式意义上的各种归档技能(例如,如何设置层次适中的文档目录;如何将不同文件加以归类;如何科学地给文件命名;如何善用各种电脑快捷键,等等),更重要的恐怕是弄清楚以下问题:
我当下以什么样的志趣和状态在进行学习?我以后想发展什么学术志趣,想调整到何种学习状态?为了对我的前述两个目标有所助益,我对特定辅助技能的掌握需要达到何种程度呢?惟有弄清楚了实质需求,形式上的技能学习才能有的放矢。
接下来,我向各位展示一下,我是如何以「我现在是什么样的学习者」「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希望成为什么样的学习者」两个主轴,来完成我的学术资源档案库构建过程的。
我的第一个文档目录层次是:「一级学科划分」。我首先是按照一级学科的区别,做了一些最基础的形式划分。在完成这个形式划分之后,我首先是把各种各样以前读过的「课外书」归类到了各个一级学科的目录之下(比如说,法学本科生总会接触过的,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罗尔斯的《正义论》、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林毅夫的《解读中国经济》、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等等);然后,如果涉及自己特别感兴趣的学科方向,还可以花一些时间,去检索这些学科方向最核心的基础知识领域,找到这些知识领域中绝无可能绕过的最佳文本加以填充。这样,当你在法学领域的探索遇到了需要诉诸其它知识领域的学科范式/知识论证/标志观点才能够迈过的障碍时,你就可以从另一门学科的基础向上修建,直到该学科的楼层与你正在法学大厦中产生困扰的楼层相通。如果把这个过程耐心地持续下去,你会发现,在各个学科的资料库越来越扎实的同时,你也在对各个学科的知识体系,以及不同学科间的知识互动方式更加熟悉。
我的第二个文档目录层次是:「部门法学」。眼尖的同学肯定已经发现了,我并没有在这里穷举法学的所有部门法——如果这么做,这会让你的学术资料库在第二层就出现「内容爆炸」!为了精简这个层次的条目数量,我先是把六法全书涉及的部门法列齐——「民商、民诉、刑法、刑诉、宪行」,再将自己研究的核心研究领域前置并且细分——对我来说,「民商」当然最为重要;不过,「民」「商」内容均足够庞杂且二者实质精神存在相当差异,因而也需要再做精分切分,最后把自己最感兴趣的其它分支上提为主要条目——
首先,法教义学以「案例研习」为基础中的基础,其重要程度之高,有必要单独作为独立条目列出并且前置;
其次,法学方法论(这里的「法学」方法论,仅仅是指作为教义学论证基础的方法论)和法理学(这里的「法理学」,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谈的)是我在做规范分析时,必须高频引用以为我的论证提供基础的智识来源,也有必要单列;
最后,我在财产法和人格法关注的诸多议题都延伸到了经验领域的社科分析,因此,为了避免「频繁地跳回到其它一科学科目录层次」进行检索,我将最高频使用的经验分析素材(比如说,科斯、诺思关于「交易成本」的论述;霍维茨关于「现代合同法的历史基础」的比较分析;韦伯关于「理性」和「合法性」的论述部分,等等)收进了「社科法学」的独立目录以下,并因循着我当下进行法学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分析素材需求」动态调整这个目录下的具体内容。
到了第三个目录层次,则需要根据「素材的形式」作出区分。根据我完成一项议题学习需要接触的完整素材,我把内容分成「(教师)讲义」「教科书著作」「专业文献」「(思考)笔记」四块。接下来,我试图进一步以「专业文献」下的四级目录层次为例,看看实质的学习目标会如何影响到分类的准则。
到了第四个层次,则需要对部门法的具体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分。在这里,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形式分类准则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只能够根据部门法本身的特点,对内容作出进一步的界分。
比如说,《民法典》的体系蔚为大观,自然可以根据七个分编来设置条目(并在往下的层次,因循《民法典》的章、节、条文再做细分)。但在商法,这种分法就无法再行得通。原因在于,商行为法与商组织法的学理区分几乎没有在立法中得到贯彻。结果是:就商行为法而言,不同的商行为法要么是被民法典吸收,要么是零散分布在组织法之中,要么自成单行法;就商组织法而言,以「资产分割的典型形式」为标准来看的话,各类商组织并未都能以特别法形式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组织法因而亦不周延。
此时,不妨转变思路,根据「组织体的生命历程」来加以界分。以公司法为例,从公司的「成立与登记」出发,就可以把论述「公司独立性」「有限责任制度」的素材归纳于其下;公司成立之后,必依公司治理始得运行、存续,因而可以依次展开「作为公司治理准则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作为内部组织规则的股东会决议&股东权利以及董事会决议&董事权&经理权&监事权」等议题;公司以其资产为核心基础,围绕这一点可以将「股东出资」「公司融资」「资本报偿与资本维持」等议题涵盖;公司组织形态有可能变更,因而有必要集中讨论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类型变更」;如若组织目标无法实现,则需要接入公司的「解散与清算」议题。
这种分法当然不见得尽善尽美,但却能够以相对最简洁的目录涵盖最核心的议题。我之前习惯于民法的「抽取公因式」技术,在初转向商法学习时,曾深感商法中很难找到可以如「民事法律行为」那般可以牢牢把握的问题主线。然而,在采纳了「组织体的生命历程」视角之后,各类商法素材形成的脉络在我面前一下子就更加清晰了;在延着这个脉络攀爬之后,我的商法学习效率也大大提高。
当然,在同一目录层次内,也可以对内容再作区分。比如说,可以在文章的标题前面加上文章所涉议题对应的【法条号】。这样一来,当需要检索特定议题的素材时,输入法条号关键词就可以筛选出该法条涉及的重要文本和笔记(是的,我在自己的文档笔记和导图笔记标题前也加注了法条号)。如果你通读完这些材料,对不同文本的观点都有了足够的把握,你甚至还可以用“XX说”的形式在法条号后标注文章的核心观点,方便在检索时更直观地看到整个议题的观点争鸣情况。
最后,眼尖的读者肯定发现了:你的第三个目录层次里为什么没有「法律规范」的内容呢?唔,我直接把这个部分全部收编到了一个独立的「一级目录层次」里了。
在收录法规的时候,一个最基本的目标是:不能偷懒,必须尽可能求全。原因在于:你不可能事先知道自己在分析一个法律问题的适用时,需要用到哪些法律规范(如果你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你就会发现:你为了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检索和分析的条文数量,远远超过你「袖手旁观教科书」时所想象的条文数量)。因此,在收录法规时,就有必要涵盖所有重要的单行法、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的规范文件。以下是关于民法规范收录的一个示例。
以上就是关于我的「学习资料档案」管理过程的一个极简的说明。哪怕我没有说明我建立整个档案库所消耗的精力总量,以及在整个过程中经历过的种种反复、曲折,聪明的读者也不难从上述的说明中发现:
这不是一个纯形式上的,根据既成的「概念金字塔」种属层次就可以完成分置的过程;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接触到新的素材,不断开拓学科视野,进而将更多素材纳入档案库,在素材规模达到过去的分类标准无法承载时又不断改采视野更加开阔灵活的分类标准的「聚沙成塔」过程。
一路走在现在,一级学科的分类记录的是我在不同学科之间逡巡顾盼,为了跨过学科名称的专业壁垒、完成更多方法互动和知识串联所付出的心力;部门法学的分类呈现的是我在不同的学科世界里最感兴趣的高能领域;学习素材的分类表彰了我在专业学习上投入的完整耐心;学习素材的观点细分则记载了我与作者在具体议题上的深度互动。所以,不是我勤于收拾的生活习惯让我的学习资料库变成了今天这幅模样,而是耐心的专业学习如流水刻石般完全改变了我的内在,并将这个清晰、整洁的学习资料库作为附赠品,对我予以适当的表彰。
正因如此,本文的写作目标也绝不是希望读者将我在这里的示例当成一个既成的,因而可以照搬的「概念金字塔」,而是因此催生出系统性学习的动力,亲自投入到独属于自己的「聚沙成塔」构建过程中,并在这之后拥抱完全不同的自我。
重要的从来不是形式化的技能学习本身,而是借由技能学习,看清了当下自己的完整面貌,并认准了自己未来要走向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