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法益
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合法占有、所有权、非法占有。三者之间存在层级关系,刑法对不同主体的保护程度不同。
(一)保护等级
合法占有>所有权>非法占有>一般人
(二)模型分析
1.第三人侵犯非法占有财物
(1)若非法占有已达平稳状态,刑法予以保护,第三人不得以“黑吃黑”方式侵犯。
(2)第三人构成盗窃罪。
2.所有权人从非法占有人处取回财物
(1)多数说:不构成盗窃罪,因非法占有不能对抗所有权人。
(2)少数说:构成盗窃罪,应通过法律程序救济。
3.所有权人从合法占有人处取回财物
(1)多数说:构成盗窃罪,因合法占有可对抗所有权人。
(2)成立盗窃罪只需“非法占有目的”,不要求“非法所有目的”。
二、行为对象
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为“财物”,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与无形财物
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如电力、通信信号)
(二)特殊类型财物
虚拟财产(如Q币、游戏点卡)、违禁品(如毒品、假币)、债权凭证(如存折、银行卡)、不动产(如房屋、产权)。
(三)排除对象
人的身体不属于财物;但从身体分离出的器官、血液属于财物。
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型财产犯罪与毁弃型财产犯罪的关键区别。
(一)定义
非法占有目的由以下两个要素构成:
1.排除意思:永久性排除他人占有
2.利用意思:对财物进行利用
(二)排除意思
若具有返还意思,则无排除意思,不构成盗窃罪(如盗用后归还)
(三)利用意思
1.若无利用意思,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利用意思不要求完全符合财物的正常用途,包括:用于个人癖好(如盗窃内衣);-用于非正常用途(如垫桌腿、当废品卖、取暖)。
(四)为谁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为本人或第三人占有:为他人占有也构成非法占有目的;贪污罪等职务犯罪同样适用此规则。
知识体系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