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失。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
極微量等故, 形別惟在假,
析彼至極微, 彼覺定捨故。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在假非實。又形別物析至極微,彼覺定捨。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由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實物,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內色如外現, 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識惟內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失。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
每一次的笔记我都把原文放在最上面,把已经学习过的内容放在笔记下面。因为每一次的学习都要复习,回顾之前的内容。不断思维,咀嚼。甚至背诵。因为遗忘是业报,我们总是会遗忘的。转变无始以来的放逸,不进则退,需如履薄冰。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甌(ōu):盆盂一类的瓦器;杯、碗之类的饮具。瓶甌的意思就是瓶子、盆之类的器具。“觉相”:觉知相。“彼執應無別”这里说的是外道们执取这些东西应该是无差别的,就是所谓认知瓶子或者盆子是没有区别的。这一段之前的内容是外道们认为有一部分极微是现量,可以被认知。又回到极微这个点上去了。所以菩萨才会在这里说,如果极微在识中有相,那么极微组成的瓶子、盆这些物体应该也没有区别才对,都是一个样子。
拿一个比喻,假设原子(并不是说极微就是原子,只是比喻)可以被肉眼看见,那么我们见到的事物应该都是原子的样子,想象一下,睁开眼睛看到的万事万物都是下面这个样子的组合:
(图片仅供参考)
若所见之处都是这样粒子的结合,怎么能区分出这是瓶子那是碗?连人都不是人了。人也是一堆粒子组合。空气也是粒子的组合,还怎么区分这是空气那是桌子?大家都是原子的相。
最后二句说:“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这里的断句应该是: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
非:不是
形别:形状差别
故别:所以(觉知)不同
连起来就是说:不能说是形状不同所以知觉不同,因为形状差别并非实有。
古代的这些碗、盆、瓶之类的一般是陶或者瓦做成不同的形状,但是它们的本质都是相同的。瓷器,可以做成多种形式,但是本质还是泥土。只是在做成的器物形状和用途上不同,并不改变它们本质相同这件事情。形状差别只在假和上有。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瓶、盆等物体如果大小相同
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组成它们的极微数量就相同
緣彼覺相應無差別:那么缘取它们产生的知觉相应没有差别
大小相同的物体,组成的它们的极微数量也相同,当我们看到的都是极微,一样数量的极微,如何区分?对它们的认知应该也是一样的。
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如果说是因为物体形状不同所以知觉不同。
理亦不然:(道理)也不对
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顶,物体的最上端,瓶子的最上端就是瓶口)瓶口、瓶底等特殊形状,只存在于瓶等假名法(和合物)上。
非極微故:并非极微本身所具有。
极微本身已经是物质的最小单位了,如果说这个最小单位还有所谓的“瓶口、瓶底”这种区别,还如何称为是最小单位?又可以继续细分了,就不是极微了。所以形状的差别只存在于假法上,不存在于极微上。这一段依然是菩萨在破斥外道认为:“眼等识能缘极微的合集相。”
外道们最开始的两种观点:认识对象无非是极微和极微的和合。全部都被破斥了之后,还是继续在这两点上做文章。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摆脱极微与和合。不是给这个增加条件就是给那个增加条件。依然跳不出思维的局限性。但也正因为这种局限性,他们把可能性都提出来,再被菩萨们一一破解,只有经过思考和逻辑的辩论,才可能真正粉碎这些妄想。正确的知见才能建立起来。
内心的大粪不除,疑问不除,清净的法进不来。邪信盈满,正信便无处可立。从外道走向正道,是我们的必经之路。
谷竹·2026·1月
腊月十一·於大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