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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第257条:“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此条论述阳明里热内蕴之发热,虽无典型表里证且脉浮数,仍可下之;下后若脉数不解,反见消谷善饥,继而便秘者,则揭示热邪已与瘀血相搏,病入血分,用抵当汤破血逐瘀。
原文释义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
· 无表里证:
此非绝对无症,而是强调无典型、明确的太阳表证(恶寒、脉浮紧)与阳明腑实证(腹满痛、潮热、谵语)。
发热是其唯一突出症状。
· 发热七八日:
发热持续不退,病程较长,提示邪已入里。
· 虽脉浮数者:
脉浮主热盛外浮,数主热盛。此“浮数”易误认为表热,但结合“无表里证”与“发热七八日”,可知此乃 “阳明郁热,充斥于外” 所致,其热根在里。
· 可下之:
因热郁于阳明之里,故可用下法清泄里热,导热从大便而出。
此“下”法,或为调胃承气汤之泻热,或为小承气汤之通腑,须据证情轻重斟酌,总以泄热为要。
“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 假令已下,脉数不解:
承上段,假设已用下法。
若下后发热或退,但 “脉数” 依然存在(不解),说明下法仅去了气分之热结或部分热邪,而 “热之根源”未除。
此热已非单纯气分热。
· 合热则消谷喜饥:
“合热”,指此未解之热(脉数所主)与瘀血相结合,郁蒸于内。
热与瘀结,郁而化火,火性急迫,灼伤胃阴,胃火炽盛,故见消谷善饥,多食易饥。此症是热入阴分、灼伤胃津的反映。
· 至六七日不大便者:
下后理应大便通,今反多日不便,此非燥屎复结(因已下,且无腹满痛等腑实重症),乃因 “瘀血内阻,肠道气机为之壅塞” ,传导失司所致。
· 有瘀血:
综合“脉数不解”(热在阴分)、“消谷喜饥”(瘀热灼胃)、“不大便”(瘀阻气机),可知其病已深入血分,为 “瘀热互结” 之阳明蓄血证。
· 宜抵当汤:
既为瘀热互结之重证,非破血逐瘀不可。故宜用抵当汤(水蛭、虻虫、桃仁、大黄),以虫类药直入血络,搜剔瘀血,兼以大黄导瘀热下行。瘀血去,则热无所附,胃阴得复,腑气得通,诸症自愈。
思辨
· “发热”与“脉数”之病机:
发热与脉数,既可主表,亦可主里;既可在气,亦可在血。
本条下后“脉数不解”,是热邪由气分转入血分的关键信号。
· “消谷喜饥”之特殊病机:
在阳明病中,消谷善饥通常为“胃热”或“胃强”之象(如白虎加人参汤证、脾约证)。
然本条之消谷善饥,发生于下后,且与“不大便”、“脉数不解”并见,其根源在于 “瘀血郁热” ,此热更深伏,非单纯清胃可解。此症是辨识瘀热的重要线索。
· “不大便”之虚实之辨:
下后复见不大便,需鉴别是燥屎复结(承气汤证),还是津亏肠燥(麻子仁丸或导法),或是瘀血内阻(抵当汤证)。
本条结合“脉数不解”、“消谷喜饥”,排除了前两者,指向瘀血。
· “瘀血”证治之补充:
此条丰富了阳明蓄血证的内容。
第237条为“本有久瘀血”与阳明热结,证见“喜忘”、“大便黑硬反易”;
本条则为下后热邪内陷,与血相结,证见“消谷喜饥”、“不大便”。
二者成因、见症不同,但“瘀热在里”之核心病机及“破血逐瘀”之治法(皆宜抵当汤)相同,可互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