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女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的新闻被推上热搜,看了各路自媒体博眼球的报道,我不想谈法律问题,我想到的是道德问题,也就是自媒体博眼球的报道在缺少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能从道德层面去约束,通俗点说就是吹牛犯不犯法。
多家媒体都是这么描述这一事件的:福建一老太太骑车摔倒,两初中生经过好心扶起,结果被交警定了次责,初中生遭索赔22万。新闻报道由头中短短几句话,描述出一个让人义愤填膺的冲突框架:恶意满满的老人,天真无邪的孩子,糊涂至极的交警,绝望心痛的母亲,22万索赔击碎的人心,堵在公众心中的巨大阴影。"初中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的标题和报道,在舆论场激起一波对老人、交警、判罚、道德的巨大敌意。
把标题和报道拆解来看。首先,福建一老人骑车摔倒——看似客观,却已经给老人判了罪,你是自己摔倒的。其次,初中生经过好心扶起——一个“好心”,加上前面无来由的摔倒,已经用形容词给事情定了性。再次,结果被交警定了次责——新闻报道是慎用结果判断的,这么轻易就“结果”,在“好心扶人”与“定了次责”间种下了一颗愤怒诱饵。因果结论,应该提供充分事实后,交由公众判断。最后,初中生遭索赔22万,让愤怒诱饵进一步膨胀,形成对老人的偏向性恶意。报道看似在叙述事实,却已无形地将愤怒诱饵植入其中,把读者代入正义的化身"还有王法吗,还有正义吗,还有谁敢做好人呢"。
还好,有现场视频和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基于交警事故认定书及视频,新闻报道应该这么写:福建一骑车老人称避让拐弯电动车时摔倒,交警认定电动车次责。从现场视频看,骑电动车的是两个初中女生,她们扶起了摔倒的老人。据孩子母亲称,老人称被电动车吓摔倒的,找其索赔22万。她认为老人是在避让另一辆白色轿车,女儿是做好事才伸出援手,追责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通过这件事让我又想到另一件事情,既领导干部的选任和考核,很多年前我参加过一次干部考核,考核是从“德能廉勤绩”五个方面听取并记录单位干部职工对考核对象的评价,领导干部选任考核如何保证客观公正?寥寥几句评价是否能真实反映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甚至评价有没有夸大褒贬的成分?领导干部选任考核尚且如此,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吹牛”又岂能过于较真。曾经我们社会有过一阵关于真理的大讨论,当时还有发行量比较大的两本刊物,一本叫《求是》,一本叫《道德与法治》,可以说当时社会舆论是被官方媒体控制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网络的发展,自媒体已经成为公众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渠道,将来会不会规范和引导自媒体这种博眼球的报道我们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