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责任
1. 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 请求权基础: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被侵权人既可找生产者,也可找销售者赔偿。
3. 消费者3条救济路径(⭐️主观必背)
(1)向生产者主张侵权责任,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严重人身损害)。
(2)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构成加害给付,可依《民法典》996条主张违约致人格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3)向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注:以上三者择一行使。
4. 第三人受害:无合同关系,只能主张侵权,不能主张违约。
5. 不真正连带责任:多因一果,无意思联络,最终只有一个终局责任人。
6. 追偿:谁造成缺陷谁最终担责,销售者/生产者赔偿后可向对方追偿;运输、仓储方原因,生产者、销售者先赔再追偿。
7. 召回义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生产者、销售者须警示、召回;措施不当致扩大损失,对扩大部分担责。
8. 惩罚性赔偿:明知缺陷仍生产销售,或未采取措施,致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9. 归责原则:对外无过错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 归责原则
(1)车撞车:过错责任
(2)车撞人(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任
2. 责任主体:机动车使用人(谁开车谁担责)。
3. 赔偿顺序:交强险 → 商业险 → 侵权人。
4. 核心规则:危险控制理论
5. 租赁、借用机动车
(1)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所有人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
a.明知车有缺陷且为事故原因
b.明知驾驶人无驾照
c.明知驾驶人饮酒、吸毒、患病不宜驾车
6. 转让并交付但未过户:由最后一次受让人担责。
7. 拼装、报废车:转让人+受让人连带责任。
8. 盗抢机动车:盗窃、抢劫、抢夺人+使用人连带责任。
9. 挂靠营运: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连带责任。
10. 驾校、4S店试驾:驾校、4S店承担责任,学员/顾客有过错自担。
11. 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一般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侵权人承担责任。
12. 驾驶人自身损害:因自身过错(忘拉手刹等)被本车伤害,保险公司不赔。
三、医疗损害责任
1. 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对外担责(用工责任)。
2. 归责原则:一般过错责任,患者举证。
3. 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1)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
(2)隐匿、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
4. 免责事由
(1)患者或家属不配合诊疗
(2)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5.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不合格血液
(1)患者可向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医疗机构主张
(2)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 不真正连带责任。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 责任主体:侵权人(排污、破坏生态者)。
2.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3. 举证责任(⭐️核心)
(1)原告:侵害行为、损害后果
(2)被告:因果关系不成立、免责事由→ 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4. 免责:不可抗力且及时补救;受害人故意。
5. 诉讼时效:3年
6. 惩罚性赔偿: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损害。
7. 责任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1.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2. 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速轨道运输:经营人担责。
3.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所有人担责。
4. 交由他人管理:管理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连带。
5. 核心逻辑:危险控制理论,谁控制风险谁担责。
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 责任主体:饲养人、管理人
2. 一般动物:无过错责任
3. 第三人过错致动物侵权:被侵权人可找饲养人/管理人,也可找第三人;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可追偿(不真正连带)。
4. 遗弃、逃逸动物:原饲养人、管理人担责。
5. 违规饲养(未栓绳、未办证等):应当担责,仅受害人故意可免责。
6. 违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绝对无免责,即使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仍全赔。
7. 动物园动物:过错推定,尽到管理职责可免责。
七、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责任,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2. 高空抛物/坠物(1254条)
(1)能确定侵权人:侵权人赔。
(2)不能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可事后追偿。
(3)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4)公安应及时调查。
3. 高空抛物 vs 共同危险
(1)高空抛物:一人行为,不确定谁 → 补偿。
(2)共同危险:多人均实施危险行为 → 连带赔偿。
4. 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担责,过错推定。
5. 堆放物倒塌、滚落:管理人过错推定。
6. 林木折断:所有人、管理人过错推定。
7. 地面施工侵权:施工人(承包人)担责,过错推定;免责需证明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重要知识点复盘】(直接背)
1.过错推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动物园、物件损害(除倒塌、高空抛物)。
2.不真正连带责任:产品、医疗(药品血液)、第三人致动物侵权。
3.相应补充责任:安保义务人、校园外第三人侵权。
4.因果倒置: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