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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制对军队的调动,使禁军将领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领兵权——将领;调兵权——枢密院的文官);ƒ还经常调动军队将领,定期换防,割断将领与士兵和地方的联系,使兵不识将,将不专兵。 | |
| | ①在中央,采取分化事权的办法,削弱相权。在宰相之下设相当于副宰相的若干人与宰相共同议政(分割行政权);还设立多重机构,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政大权。 | |
| ②在地方,派文臣担任各地州县的长官(知州),三年一换,频繁调动;还在各州府设置通判分割知州权力(对知州进行监察和分权)。 | |
| | 取消地方节度使收税的权力, 又在地方设置转运使,把地方财赋收归中央。 | 加强了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但造成地方财政过于穷困。 |